• 酒信息网-酒水名酒招商加盟代理网欢迎您!
  • 资讯
  • 百科

首页>资讯>国家税务总局:目前尚未收到《白酒消费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》

国家税务总局:目前尚未收到《白酒消费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》

2009-06-26 09:37:00来源: 阅读量:6

      针对有关白酒消费税调整传闻,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办主任牛新文昨日对本报记者表示,目前他尚没有收到《白酒消费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》,对于白酒消费税调整也“没有得到这方面的消息”。不过,这并未消除业内对消费税的调整预期。

    昨日,有报道称外地有超市收到剑南春、茅台、五粮液涨价5%~10%的通知,而且供货紧张。

   广州本地超市胜佳对本报说,茅台酒进货价已有提高,“上一两个月的进货价还是600多元,这次再问价提高了20元,提高了接近5%。”该超市采购总监麦加应说,个别100元以下的中价酒进货价也提高了10%左右。“高价酒的货源是有点紧,剑南春、五粮液都在控货。”他表示,其他未提价的品牌经销商则都在观望,“大家都说出完库存再看市场的变化。”而广州的家乐福等一些大型超市昨日回应,还没有收到提价通知,供货也正常。

   剑南春经营公司高层昨日回应本报查询时说,剑南春目前供应按市场需求来定的。“我们并没发出订货要加价的规定,可能是部分供应商惜货造成的,但也是正常的市场行为。”
  作者:刘俊、何颖思

版权与免责声明: 1.凡本网注明“来源:酒信息网-酒水名酒招商加盟代理网”的所有文章,均为酒信息网-酒水名酒招商加盟代理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文章,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、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文章。已经本网授权使用文章的,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,并注明“来源:酒信息网-酒水名酒招商加盟代理网”。违反上述声明者,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。 2.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(非酒信息网-酒水名酒招商加盟代理网)的文章,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,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,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。其他媒体、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,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文章第一来源,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。 3.如涉及作品内容、版权等问题,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,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