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据《食品安全法》和《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等法律法规,北京市工商局从9月1日起对全市范围内的商场、超市、市场、食杂店以及影剧院、加油站、报刊亭等,有从事批发或零售预包装食品、散装食品的经营企业和个人实施食品流通许可。
北京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食品经营者应当在依法取得《食品流通许可证》后,申请办理工商登记。未取得《食品流通许可证》和营业执照,不得从事食品经营活动。食品经营者已领取《食品卫生许可证》的,原许可证继续有效。原许可证许可事项发生变化或者有效期届满,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相关要求,提出食品流通许可申请,缴销《食品卫生许可证》,领取《食品流通许可证》。需要办理食品流通许可的申请人,可以到工商局、工商所食品流通许可窗口或者登录北京市工商局网站
www.baic.gov.cn查询详细信息。
据介绍,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、注册资本在5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、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其他在北京市工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,向北京市工商局申请食品流通许可。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(不含)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、注册资本在500万美元(不含)以下的外商投资企业、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其他在各区县工商分局(地区工商分局)登记注册的企业,向各区县工商分局(地区工商分局)申请食品流通许可。个体工商户申请食品流通许可的,到当地工商所(地区工商分局)办理。
版权与免责声明:
1.凡本网注明“来源:酒信息网-酒水名酒招商加盟代理网”的所有文章,均为酒信息网-酒水名酒招商加盟代理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文章,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、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文章。已经本网授权使用文章的,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,并注明“来源:酒信息网-酒水名酒招商加盟代理网”。违反上述声明者,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。
2.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(非酒信息网-酒水名酒招商加盟代理网)的文章,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,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,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。其他媒体、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,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文章第一来源,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。
3.如涉及作品内容、版权等问题,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,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