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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东湖之恋”是否侵权茅台?

2011-03-18 09:51:00来源: 阅读量:6

         如今,知识产权日益受到消费者和企业重视。3·15期间,本报接到新高端白酒“东湖之恋”涉嫌傍全国知名高端白酒品牌茅台的投诉。“东湖之恋”此举是否侵权?本报记者经过连日采访,揭开了这起“侵权”事件真相——

  记者严华 实习生林思思报道:3·15当天,程先生打电话向记者反映,他最近在报上看到一商家促销广告,称“买东湖之恋送53°飞天茅台”后,兴冲冲跑去买了该公司所销售的“东湖之恋”白酒两箱,但最后却没有得到想要的茅台赠品。程先生对此十分气愤,遂投拆至本报,希望媒体介入。

  本月初,程先生在本市一大型超市的精品烟酒专柜,购买了足够数量的“东湖之恋1916”高端白酒。程先生称:“买东湖之恋送53°飞天茅台,天下竟然有这等好事,这对我这样的酒麻木来说,当然是求之不得。”

  不过,让程先生气愤的是,当他买完酒想拿赠品时,却被告知,茅台酒早已送完,只能送与飞天茅台价值相当的赠品。程先生十分生气,自己就是奔着茅台来的。这让他有一种被商家虚假广告欺骗的感觉。

  无独有偶。3·15前夕,本报还接到一些酒业公司、经销商及少数消费者的投诉称:现在武汉市场上,有商家在拿国酒茅台做赠品,这些商家所赠送的茅台酒有可能是假酒。还有经销商称,这种白酒“傍大款”行为有侵犯贵州茅台商标的嫌疑。

  到底是什么公司拿国酒茅台做“噱头”,借机炒作自己,并在3·15这个特殊节日里成为众矢之的呢?

  带着疑问,本报记者昨日走访了这次事件的当事人“武汉魅力东湖酒业有限公司”,希望能为广大消费者讨个说法。对方有何说法,明天请继续关注此报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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